
给你讲一个真实的“笑话”:一个公职执法人员,当街手持两把菜刀砍人。事情过去近一个月,竟然还能安然无恙、毫发无损的继续在单位上班!事发地而且在直辖市!
让我给你慢慢道来:
4月29日(星期六)15时40分,砍人者陈某因停车问题与受害人汪某(系商铺经营者)发生口角争执。于是陈某随即返回附近家中,手持菜刀两把菜刀折回原地,将汪某脖子“划伤”。
当时,有热心群众随即报警(见警方接警回执)。
然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:砍人者陈某在随后的接近一个月时间里,还一如既往的上班下班(其领导曾找过他有谈话),其他的一切似乎早已归于平静。直到后来有各类媒体介入后才慢慢有了些许回应,才有了陈某的上级主管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的一纸公告。
届时已经是5月25日。
人们不禁疑问:
1、为什么过了一个月其主管部门才发布通报?
近一个月时间,公众不清楚事情的发展进展情况。人们不知道当地相关部门是否认真调查了该案件,有关方面是否有进展。种种的不透明,会让公众充满疑虑,只有尽快向公众披露更多信息,各种各样的猜疑和猜测才能够尽快被消除。
2、警方接警后一个月为什么迟迟不作为?
在此次事件中,警方接警一个月却迟迟不作为,光凭一个“损伤鉴定需要90天出结果”为由,而对砍人者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,似乎难以让人服众,更让人无法理解。警方应该及时采取措施,加入调查和解决该案件。如果警方不及时处理相应的事情,那么公众就会对警方的信任度产生很大的质疑。
3、农村委通报中的“划伤”两个字,是否有故意“淡化”的嫌疑?
在农村委通报中,“划伤”两个字,尤其引人注目。被用来描述被害人的伤势,特别让人感觉纯属“轻描淡写”。看了视频中砍人者的动作姿态,看了被害人脖子上的受伤照片,两把菜刀又不是绣花针,仅仅能以“划伤”两字而彻底了事?一个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通报,措辞造句为何如此的随意?当然,如果是有关人员故意用的这个词汇,那就更加内涵满满,另当别论了。
4、砍人后,加害者为何还能够继续照样上班?
最让人搞笑的是,砍人者在犯下这起案件后,竟然可以继续照样上班,令人费解!事实上,加害者应该至少被约束看管一段时间,以避免他再次犯罪,而不是让他继续上班,继续让他在执法岗位上,继续履行其神圣的法律职责。
这种类似“笑话”级别的奇闻怪事,竟然发生在当今的法治社会,发生在一个直辖市的辖区内,我脑子里只无力地浮现了两个字:无语。
我们说,履行公职是一个庄重的责任,公务员和执法人员都必须应该非常清楚!积极推进社会法治化的进程,努力打造一个安定团结,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,这可不是嘴上说说的空话套话。唯有这样,才能够让此类贻笑天下的“笑话”不再出现!
